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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一支“法律退烧针”,让“打砸抢烧者”安静下来

    昨日下午5时许,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新浪官方微博发布一条案件速递消息称,9月13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8月19日在公共场所故意打砸、损毁他人车辆的4名嫌疑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继续侦查该案。(9月15日南方都市报)

    日本政府借国有化“购岛”掀起钓鱼岛之争,这正是中国人民同仇敌忾团结爱国之时。可不幸的是,我们看到的却是另一种景象,在中国的深圳、西安、北京、上海、江苏昆山、湖南长沙等多个地方发生了一些个别不理性群众“打砸日货”事件,令亲者痛,仇者快。

    在这样紧急的危险之时,深圳司法机关果断作出决定,逮捕4名寻衅滋事的害群之马,这是对那些失去理智的“打砸日货”式爱国者发出司法警告,来得及时,令人拍手称快。这一法律行为威严地告诉那些“糊涂”的违法者:莫害人,害人必被捉!

    爱国岂能自乱阵脚,法治社会岂容违法犯罪横行。对那些寻衅滋事、发泄个人不满、别有用心之徒我们相关执法机关必须提高警惕,严防有人乘机破坏,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如此违法犯罪式爱国行为,究竟是愚蠢还是有人教唆,是有预谋地煽风点火,还是个别人员的不冷静?我们必须认真分析细致甄别,然后有分别地予以批评教育、训诫警告和从严打击。对那些打着爱国旗号“打砸日货”损坏他人财产的违法犯罪分子,各级司法机关必须毫不留情地予以严厉惩处,绝不手软。爱国不是危害社会、损害同胞生命财产安全的借口,它是理智支配下维护国家安全的合法行为。面对“疯狂”主导下的无厘头“违法”抗日,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安全是政法机关的光荣任务,在这一司法为民的关键时刻,各级政法部门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必须冲锋在前,加强日常巡逻和防范,绝不给犯罪分子以任何可乘之机!

    表达爱国热情,天经地义,但爱国绝不是僭越法律的借口,否则爱国行为就会异化为犯罪。日系车是中国公民的合法财产、劳动所得。这和爱国者的财产一样,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一些丧失理智的冲动分子,打砸这些属于自己同胞的合法财产,并不会对日本政府造成丝毫损失,倒霉的只是我们的财产所有人。我们希望,公民的保钓爱国之举,能多一份善良和理性,多一份文明和秩序,多一份思考和冷静,少一些无知和愚蠢,以免被他人耻笑!

    不管以什么样的理由,绝不允许以身试法。对那些非法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过激行为,我国法律必将予以依法制止和严厉惩处,使其付出应有的代价!

    钓鱼岛问题,国家自有应对之策,公民应当理性参与,合法表达自己的爱国之情。任何人绝不能借爱国之名行发泄报复之实,或故意非法祸害社会。正直理性的爱国公民都应清楚,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合法财产是你的权利也是义务。对自己身边违法打砸日货的人员要及时警告和劝戒,无法阻挡时要及时报警,必要时要注意保存证据, 以为司法机关提供有效打击之证据。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但爱国不是走上街头醉酒般地“撒野”。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是法治国家公民的应有素质。将爱国情绪发泄到自己同胞身上,那不叫“保钓”和“抗日”,那只能叫“脑残”和“法盲”,这样的行为说严重一点,与“强盗和流氓”无异。保钓爱国,抗击日本窃我钓鱼岛之无耻行径,需要的是有组织有策略有智慧的国家行动,而不是无理性地蛮干。我们强烈呼吁大中小学校的学生和社会青年,绝不能干“中国人哭、日本人笑”的爱国傻事!

    保钓有理,爱国有责,抵制日货绝不能失去理智和法律之约束。各级司法机关必须紧急行动起来,切实负起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法定职责,给公然“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及时带上法律的镣铐,确保我国经济社会有序运行,人民群众生活安康幸福!

来源:中国法院网法治论坛

作者:中国法院网法治论坛

编辑:徐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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