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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筑牢危化品安全生产“警戒线”

近期各地相继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迅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连日来,由天心区应急管理局班子成员率队组成6个执法检查组,对辖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已对4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全覆盖执法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26处、责令整改15家、责令停产停业1家、注销4家、立案3起、罚款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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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对长沙市光华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

严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关”

天心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某源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存在超过有效期的问题。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 矿山、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的规定,对该公司限期责令整改,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3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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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对长沙市南岭气体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

守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关”

天心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湖南某能源有限公司和湖南某能源贸易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两家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问题。两家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的规定,对两家公司限期责令整改,分别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12000.00 元)的行政处罚。

天心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组对企业负责人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隐患意识;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职责,切实履行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应急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预案的演练,切实提高全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企业安全运营。


来源:天心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王升

编辑:黄时中

本文链接:https://www.tianxinxw.com/content/2022/07/07/11501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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