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新开铺街道综治办、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外来务工人员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申请人罗志丰获得一次性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共计人民币50000元。
2012年年底,湘乡人罗志丰称其在克拉美丽山庄10号建筑工地打工时,不慎砸伤眼睛。双方就罗志丰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2013年1月,罗志丰来到新开铺街道综治办、司法所反映情况,寻求帮助。接案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详述后,及时与施工方责任人取得联系,并立即采取“背靠背”的方式来进行调解,分别与双方当事人交谈。
一方面,工作人员耐心地向施工方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分析雇主对雇工人身受伤害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还对罗志丰的诸多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针对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建议罗志丰先自行向律师咨询,再向施工方索赔一个合理的金额。
经过一个多月的耐心协调,最终,双方都做出了让步,达成赔偿协议,由施工方赔偿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0元。
来源:新开铺街道
作者:新开铺街道
编辑:徐拓